- 北海道
- 【札幌出發】北海道流冰船Garinko號Ⅱ 航向冰天雪地
- 4943
- TWD 3699.00 / 人
- 評論(0) 賣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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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時間長度1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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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團人數限制>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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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預訂日期選擇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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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時段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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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數累積
★搭乘GARINKO號II,親身體驗鄂霍次克海域流冰的壯觀!
★札幌出發,為您準備午餐便當,指定日期保證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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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重點
★搭乘GARINKO號II,親身體驗鄂霍次克海域流冰的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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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介紹
詳細內容
想親眼看見猶如電影場景般的寒帶海域景緻嗎?
千萬不要錯過流冰船的體驗。
海風吹起海浪,拍打在海岸邊形成流冰,
漸漸交疊出如同小山丘一般的自然型態美。
北海道的紋別地區,是北半球可看見流冰的最南端,
不用千里迢迢前進北極圈,也可一睹海天一色之美。
幸運的你,或許還能預見居住在流冰群裡的海豹及其他寒帶動物們!
◆參觀景點清單:
*北之森花園
*出塚水產
*紋別港
◆注意事項:
*請帶備充足禦寒衣物。(外套、手套、圍巾、帽等等)
*船程約60分鐘,按當日之流冰狀況或會有所調整。
*如當日於航路上未有流冰,請繼續欣賞海上美景。
*流冰為自然現象,或有可能無法觀賞。
*因應當天的道路狀況,回程抵達札幌北口之時間或會有所延誤。
*本行程之集合時間為6:50,屆時工作人員或會提早5~10分鐘開始辦理報到手續。
*因應當天的道路狀況,行程次序或會作出調動。
*請以輕便的服裝、鞋子出發。
*本行程為與日本客人同行出發。
*受漁穫及供貨情況影響,菜單內容及部份食材或會有所更改,敬請留意。
*若因交通・天氣等不可抗拒因素引起:時間延誤・行程變更・取消景點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若台風・暴風雪等天候不佳、將於出發前天、日本時間下午15:00決定此團是否取消出發,隨時以電子郵件通知。
*集合地點・解散地點會不同。當天請與領隊確認。
*如您所參與的旅遊體驗發生緊急狀況時,我們會優先以LINE等通訊軟體與您聯繫。若您的通訊軟體無人回應,我們將會以電話通知,其所衍生之國際漫遊電話費需由雙方自行負擔,還請見諒。
◆出團日期:
2019年
1/26、1/27
2/2、2/3、2/9、2/11、2/16、2/20、2/22、2/24
3/3
◆年齡限制:
*適合各年齡層參加。
◆票價:
*成人價(6歲以上):新台幣3699元
*幼兒價(3-5歲):新台幣850元。
◆成團人數:
*1位以上即可成團。
集合地點
札幌北口鐘之廣場
詳細行程
注意事項
費用包含
-行程中明確記載的交通
-Garinko號Ⅱ流冰船乘船票
-午餐便當
費用不包含
-晚餐便當,可自費加購螃蟹便當1200日幣,請於備註欄告知。費用當天請以日幣現金交給領隊。
-個人消費部分及自選行程費用。
其他注意事項
*請帶備充足禦寒衣物。(外套、手套、圍巾、帽等等)
*船程約60分鐘,按當日之流冰狀況或會有所調整。
*如當日於航路上未有流冰,請繼續欣賞海上美景。
*流冰為自然現象,或有可能無法觀賞。
*因應當天的道路狀況,回程抵達札幌北口之時間或會有所延誤。
*本行程之集合時間為6:50,屆時工作人員或會提早5~10分鐘開始辦理報到手續。
*因應當天的道路狀況,行程次序或會作出調動。
*請以輕便的服裝、鞋子出發。
*本行程為與日本客人同行出發。
*受漁穫及供貨情況影響,菜單內容及部份食材或會有所更改,敬請留意。
*若因交通・天氣等不可抗拒因素引起:時間延誤・行程變更・取消景點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若台風・暴風雪等天候不佳、將於出發前天、日本時間下午15:00決定此團是否取消出發,隨時以電子郵件通知。
*集合地點・解散地點會不同。當天請與領隊確認。
*如您所參與的旅遊體驗發生緊急狀況時,我們會優先以LINE等通訊軟體與您聯繫。若您的通訊軟體無人回應,我們將會以電話通知,其所衍生之國際漫遊電話費需由雙方自行負擔,還請見諒。
可能取消情況
若遇颱風・暴風雪等天候不佳的情況、將於出發前一天的下午3時(日本時間)決定此團是否取消出發,之後將隨時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適用之取消規定
-如您在體驗開始日前10-前8天提出需求,我們將收取20%的手續費。
-如您在體驗開始日前7-前2天內提出需求,我們會收取30%的手續費。
-如您在體驗開始日前1-當天提出需求,將無法退費。
-若取消需求是由在地嚮導提出,您將可獲得全額退款。
-若取消需求提出時,我們已為您繳交代辦之行政費用(如簽證費、其他無法由受理單位退回之手續費)將無法退回。
每團人數限制(最少/最多)
1/20
《下述取消手續費規定適用於中華民國籍旅客》
依據旅遊定型化契約,您可於旅遊行程開始前任意取消,但應於奧丁丁提供單據後,繳交行政費用,且奧丁丁可依下列取消規定收取一定金額之取消費用:
(1)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 分之五。
(2)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 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 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 費用百分之三十。
(5)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 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奧丁丁會收取前項規定之金額及額外的行政費用作為取消費用,敬請見諒。
非中華民國籍旅客不適用於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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