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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邊境調整制度對我國企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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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政治

8月. 09, 2022

文:歐陽弘

二○五○淨零轉型在政府與產業公會的共同推動下,上市櫃公司碳盤查與碳查證的工作正如火如荼進行中,以因應歐盟的碳邊境調整制度。這個新的遊戲規則究竟會如何影響到我國企業?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世界地球日當天,蔡總統宣示,二○五○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台灣的目標。金管會則是在今年三月三日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於二○二七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二○二九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查證。

氣候快速變遷導致減碳時程迫切

有關於碳以及溫室氣體的盤查與查證,時程之所以迫切,除了氣候變遷的環境壓力之外,實際上更與國際經貿政策與制度的變革息息相關。也就是說,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的時程規劃,是考慮到歐盟的碳邊境調整制度(CBAM)。這個制度預計將從二○二三年開始申報,原訂於二○二六年正式上路,但根據歐洲議會於今年六月二十二日做成的最新結論,目前施行的日期往後延長一年,亦即於二○二七年起正式開始課徵碳邊境稅,此與金管會要求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的時程相當接近。

歐盟的碳邊境調整制度,主要目的是避免碳洩漏 (carbon leakage) 而生的矯正措施。碳洩漏指的是不同國家因為在減碳的管制上有強有弱,這可能會導致特定產業外移到管制較鬆的國家,繼續維持高碳排的營運模式,再將產品輸入到管制較嚴格的國家(例如歐盟),因而使得減碳的目的無法達成。實施碳邊境調整制度,便是讓出口產品到歐盟的指定產業,必須要為產品的碳排放量支付相應的碳費,弭平歐盟內部產品與進口產品間的碳排放量落差,並增加企業減碳的動力,達成全球減碳的目的。

上市櫃公司應進行碳揭露工作  以因應歐盟的要求

因此,自二○二三年起,歐盟將從特定的高碳排產業開始,針對包含水泥、肥料、鋼鐵、鋁及電力產業在內(目前最新的版本更增加有機化學品、塑料、氫和氨等產業別),要求進口商申報產品的碳排放量。在二○二七年後,歐盟將會根據申報的碳排放量 (包含直接排放以及間接排放),要求進口商購買憑證。至於憑證費用,則會直接連結到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U ETS)的當週價格。而無法符合歐盟申報要求的進口商,產品碳含量者則以歐盟預設值計算 (該預設值為出口國同類產品碳排放量最高之十%企業的平均值,或是歐盟同類產品強度最高 五%企業的排放平均值),這很可能導致我國廠商需要支付更高額的憑證購買費用。直言之,歐盟碳邊境機制的施行,將會導致台灣產業將產品輸出至歐盟時,不僅要申報碳排放量,更有可能需要支付額外的憑證費用,對企業獲利影響甚鉅。由於有此種以減碳為名的新型關稅機制,在我國產業轉型的初步階段,必須要先達成的首要任務,便是協助企業了解自身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如此才能夠進一步著手進行碳管理的工作。

面對歐盟的碳邊境調整制度,上市櫃公司應陸續開始依法進行盤查與查證的碳揭露工作。目前碳盤查的範圍,包括因燃料、製程設備或交通運輸所產生的直接排放(範疇一),以及外購電力或外購熱能蒸氣的間接排放(範疇二)。至於其他的間接排放(範疇三),例如員工通勤或商務出差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目前尚未列入管制的範圍。不過,在當前淨零轉型的趨勢之下,範疇三的盤查或納管僅是時間的問題,因此企業亦應意識到此一趨勢,才能制定最為根本的減碳對策。

毫無疑問的是,在各國陸續推動淨零轉型的環境底下,面對政府二○五○淨零轉型的政策目標,企業盡速完成碳盤查與碳查證,將有助於自身在淨零轉型的賽局中保持競爭力。這不單純只是永續發展的問題,而是企業能否在商業上繼續生存的問題,實值重視。

<sup>專欄作家</sup> <strong>歐陽弘 律師</strong>
專欄作家 歐陽弘 律師

學歷: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 法律博士、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 法學碩士、國立台灣大學 法學碩士
經歷:現任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AEA國際律師聯盟亞洲區副主席、台北律師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副主委;曾任 國立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文化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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