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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單位在面對立法院審議解凍預算案時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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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新聞

主計單位在面對立法院審議解凍預算案時應有的作為

1月. 04, 2023

波新聞-戴貴立/ 專訪

    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計處處長黃永傳,退休之後仍在大學兼課,關心會計。時常發表文章,這次在海巡季刊第114期,提出《主計單位為應立法院審議解凍預算案之經驗談》。這篇專論可以供主計單位參考!

    立法院自審議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起之決議,計有增列(減列)歲入、減列歲出及調整融資調度,並提出主決議 、附帶決議及作成「預算須俟報告或經其同意後始得動支」(即凍結預算案,以下簡稱凍結案)等。

    本文為應現行實務作業之需,旨在論述各機關 主計單位為應立法院審議解凍預算案(以下簡稱解凍案)應有作為,以使凍結案順利解凍,俾應推動政(業)務所需。

    提起立法院凍結預算之法律效力問題,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0年12月24日舉辦高階人員政策論述知能精進座談,邀請3位專家學者就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凍結預算及後續不同意解凍之間適法性提出見解。其中:

一、徐仁輝教授認為立法院凍結預算影響施政計畫績效,且形同毀損預算契約。

二、蔡茂寅教授提出立法院凍結預算逾越憲法賦予其預算審議權,並有擴張預算審議權及於執行權之嫌等見解。

三、黃世鑫教授復認為各國預算權隸屬因政府體制與政治文化傳統而異,我國立法院僅有消極之預算決策監督權,責任政治始能建立,「以凍代刪」係立法權侵犯行政權等見解。

    目前實務上,行政機關為維持與立法院和諧關係,加以監察院亦認為應俟立法院同意解凍後,始得動支。因此,均照立法院決議辦理。 至於主計單位應有哪些作為?各機關向來由籌劃年度預算之主辦單位一併負責主辦解凍案,故由主計單位或主管機關施政計畫單位負責,通常由前者辦理。

    因此,依已往辦理解凍案之經驗,摘述主計單位應有作為如次:

一、適時函請列入議程 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各機關預算案,倘決議列有凍結案,主計同仁宜據以箋請相關單位準備請立法院排入解凍案之函稿,並於預算公布後,立即由主計單位或業管單位援例依立法院之規定以一案一函稿行文立法院,為期新會期一開始可交付委員會審查。 二、超前部署勤於溝通 主計單位宜適時提供相關數據,供業管單位撰寫或更新說帖,並洽請國會聯絡同仁及業管單位本著超前部署之理念,適時掌握立法院院會交付委員會報告事項(處理)或討論事項(審查)之情況,期能一次完成解凍。

三、隨時更新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各委員會為審議議案之要件,主計單位宜事先備妥首長口頭報告之書面資料,俟確定議程時,配合當時預算執行實況,以最短時間更新該報告並印製完成。

四、本著職掌主動協助 主計同仁如同參加籌編預算與隨同首長列席立法院審查預算案及朝野黨團協商時,皆宜本著職掌適時提供數據及專業意見,供長官參酌,以協助凍結案順利獲得解凍。

    其他如善用法規致力服務,靈活應用主計專業知識,都是主計界該努力的方向。

圖片來源:前雄中謝文斌校長部落格2014年資料相片,中立者為黃永傳主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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