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新聞網/台中報導】
(更新:更新影片)
台中市1名女子,日前因為買不到早餐,竟朝店內丟拖鞋,警方表示將通知該名女子到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18000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警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於3月6日7時1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大德街上有名女子於早餐店門口對店員大吼大叫,並將拖鞋丟擲進店內,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惟員警到場時,該名女子已騎乘機車離開現場。

經調閱週邊監視器以車追人,發現涉案者係1名徐姓女子(31歲),疑因購買早餐與店家口角而朝店內丟擲拖鞋,現場無造成任何損害,店家目前暫不予追究,但警方表示,徐女之脫序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處18000元以下罰鍰,將通知徐女到案並將告誡不得任意滋擾店家。
店家則在網路PO文表示,當天告之客人已完售,沒想到該女子竟回家拿拖鞋來丟,好在沒有傷及員工和客人,已通知警方不排除提告。
警方呼籲,暴力無法解決問題,應循正當途徑報警處理,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將針對脫序行為強勢執法,絕不容許不法行為危害社會秩序,依法究辦嚴懲,維護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