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24)日將審查《央行法》修正草案,針對提撥10%的外匯存底來成立主權財富基金,並賦予央行職權針對基金提撥原則、治理架構權責等進行討論。央行報告今天出爐,外匯投資基金公司屬國營事業,人事、預決算、業務皆無法依本草案授權排除相關規定,修《央行法》無法達成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目的。外匯投資基金公司應由政府制定專法設立,以免影響央行貨幣政策獨立性。

央行報告指出,本草案擬累積國家財富的目的,投資策略性、關鍵技術產業,及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公司等事項,均非央行法定經營目標,無法由央行設立此基金,亦無法由央行主管此公司。
此外,本草案擬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公司,既是由政府獨資,即屬《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所定之國營事業,其人事、財務(預決算)、業務等均有相關規範,無法依本草案之授權排除相關規定,自無法達成本草案之目的。
長期以來,央行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 開放的立場,惟強調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倘若政府經審慎衡酌決定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建議應由政府制定專法並全額出資,設立獨立專業管理機構,並明訂管理機構的政策目標、治理及監理架構等。
報告提到,財委會5月10日對此案召開公聽會,多數專家學者、相關政府部會代表,多支持由政府制定專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以免影響央行貨幣政策之獨立性。綜合近期輿論及主要媒體社論之論點,臺灣若要成立主權財富基金,應先思考如何定位、須參考何種模式,以及能否達成預定的目的。
央行強調,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僅用修正《央行法》予以規範,並不妥適,而是應該循序漸進,另外由政府制定專法,逐步建立主權財富基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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